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职业安全
企业竟“不知道”高温津贴

  武汉市连续多日持续高温。记者连日采访高温下的坚守岗位者发现:送气、搬家、家具搬运等规模不大,但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里,劳动者高温作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

  在某家具城门前,一位农民工说,搬家具一般都能避开中午最热的时候,但是就怕客户要求中午送货,有时候遇到这种情况,半天也缓不过来,但即使这样,也得咬牙去做。他说“高温津贴、清凉饮料,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一些环卫工人也反映,由于自己是临时工,很难领到高温津贴,有的发下来也与正式职工有较大差别,有时候就是发些防暑降温物品。某纺织厂工作环境温度高达36℃,工人一个月领到的高温津贴,却只有30元。

  2007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部、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气温达到35℃以上时露天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同年7月,湖北省卫生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劳动者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天气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人每天支付8 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7、8、9 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然而,在采访中,记者询问了多家企业,问他们知不知道要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发高温津贴的通知时,得到的回答竟然大部分都是“不知道”。

  高温下劳动者如何维权?市安委会介绍,卫生部和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规定,劳动者可依据规定向企业提出相应的要求,如企业拒不执行,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本文版权均属职业病防治公益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本网未注明"来源:职业病防治公益网 "的文/图等稿件,均来自网络,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联系 | 职业病防治公益群 117160408
Copyright © 2010 职业病防治公益网 zybso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邮箱:zybsos@126.com 联系电话:13551232418 版权所有 www.zybsos.org 蜀ICP备1300083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