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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职业病鉴定取消“门槛”

2013年04月15日10:06 汕头都市报

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邓丹丹)几年前,河南尘肺病人张海超因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进行职业病鉴定,迫于无奈只能“开胸验肺”,今后这种悲剧或许不再重演。本月10日起,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个人申请职业病鉴定将无需提供相关材料,而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交。记者从市职业病防治所了解到,新办法实施来我市暂未接到个人申请。

  市职业病防治所陈素强所长介绍说,其实一直以来都可以由个人提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申请,只是按规定以前对于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求较高,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个人进行举证和提供相关材料的难度较大。而新《办法》实施后,取消对于个人申请的相关受理“门槛”,简化流程,劳动者只需填写相关登记表以及递交鉴定申请书等少数申请资料即可,而职业史等其他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供。另外,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地域范围也扩大了,不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用人单位不肯提供相关材料怎么办?“企业如故意不配合,将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陈素强告诉记者,个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后,诊断机构以及劳动、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就会通知并督促其所在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即使对方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如果申请人职业病临床症状明确,诊断机构仍可据实作出客观的诊断结论。此外,按照新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陈素强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将进一步保障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邓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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