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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灵活、廉价、驯服的劳动力?

  问题与分析

  访谈员:工厂现在进了很多技校的学生,来三个月、半年的。你们认为厂方为什么要请这些学生,而不是像你们这样全职的?

  受访工人:像去年、前年,他(指厂方)都是这样招的。在暑期,都是招这样短期的。因为过年的时候,他就没事做了嘛,就用不了这么多人了。那时他们(学生工)合同到期,就都走了。如果没有学校这些人来的话,他可能也会找短期工。

  何谓“学生工”?

  学生工,从字面意义理解,就是以学生的身份进入用人单位打工;在法律意义上可以称之为“实习生”。但是,学生工在实习期间,他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呢?他是否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享有一样的劳动权益和保障呢?

  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而一些法律专业网站上对实习生的解释是“法律上区别是否实习的唯一标准就是学生的身份,即以学生身份到用人单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俭学等,属于实习,不视为就业......实习期不受劳动法保护,一般来说(除了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实习之外)在校学生在学校安排下或者利用课余时间到单位进行实习,因在此时还是全日制学生身份而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他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出现工伤等问题,可通过民事纠纷的渠道解决。”

  一方面是在面临订单多、任务急的生产旺季(每年的五月到十一月)急需大量具备一定素质的、便于管理的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是法律没有赋予实习生群体与其他劳动者同等意义的劳动保障,“学生工”,作为中国“世界工厂”最为灵活、廉价和驯服的劳动力,成为了代工厂巨头富士康的法宝。富士康可以在劳动力最缺乏的生产旺季,通过与职业学校、中专、大专院校合作,获得来源稳定的高素质的年轻廉价劳动力,而到了生产淡季,富士康则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地让学校安排时间结束实习期,不费代价就把这批劳动力送回学校,无须像解雇劳动者那样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为这批劳动力支付大笔社会保险的费用。

  学生抑或劳工?

  虽然这些学生是以实习的名义进入富士康工作,然而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被电脑随机地分在与自己专业毫不相关的流水线上,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实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可是绝大多数学生都被安排加班2小时,一天工作10小时,还有超时加班的情况。这说明工厂实际上并没把他们当成实习生,而是按照正式工人的产量要求、工作强度、工作时长进行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2010)(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然而,在富士康的实习生当中,企业和学校并没有阻止学生在具有“放射性”、缺乏安全保障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后文将详述);“专业不对口”更是比比皆是:学习工商管理的小玲被安排在流水线上做操控;学习数控的小辉被安排在苹果电脑的生产线上做手机外壳的加工;学汽修的小于被安排去给电脑风扇贴标签;学车床专业并热爱这一专业的小唐却被安排在流水线上生产苹果电脑的“开始”键……不少学生抱怨说:

  “被学校骗了啊。”

  “我感觉我学的专业,就是白学了,没用上。”

  “不管你学什么专业在这边都能上,跟学校学的东西没关系…… ”

  “在富士康学不到什么技能,每天就是重复一两个简单的动作,像个机器人一样……”

  这些足以证明,富士康是以“实习”之名,让这些学生行“打工”之实,在生产旺季,帮忙增加产量,提高利润;在生产淡季,又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在出现用工荒时,能够及时填补人力缺失。富士康正是利用了法律上无须跟他们签正式劳动合同、无需社保的漏洞,大量、廉价地使用学生工。

  劳动并受伤着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习生工作时间是8小时,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但是,大部分学生工每天工作10小时,周末加班一天,累计一周加班20小时(即使是有加班工资,这也是违规的)。除了这种一般性加班之外,还存在着变相加班的情况,也就是工人完不成一天的任务量时被要求“义务”加班。据刚满16周岁的安徽籍学生工小翠说,她所在的线工作都比较慢,工作做不完都堆在那里,下班都要比别人晚,但每天十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却不被计入加班,因而他们拿的工资是与其他线一样的。另外,学生工们也被要求上夜班,这对于未成年学生为主体的实习生来说,是很不人道的。据小翠说,她们三周倒一次夜班,她上过一轮夜班后,感觉很不好,之后晚上都睡不着觉。

  以下是调研组访谈人员在富士康观澜园区与一名实习生的对话

  小玲:我的眼睛每天都不舒服。我每天都感觉腹痛恶心。而且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带着一把刀。(苦笑)你看我的手。

  调查人员:都是划痕啊!

  小玲:是啊,都是刀划的。

  孔:没有什么护具吗?

  调查人员:根本起不到作用啊。我的手还是这样。而且带来手套反而会影响效率,我们每天的工作量都是很大的,带了手套,会影响我的工作效率的。有时候忙起来,我甚至连上厕所、吃饭的时间都没有。

  而在富士康的武汉厂区,一名受访实习生则对访谈人员说:

  “我们线上干的是打蜡钉的活,女生都干不来。蜡钉枪有好几斤重,一天干下来肩也痛、胳膊也痛,手都抖个不停。就昨天一个人肩疼得都动不了了……”

  深圳观澜园区的一名学生工诉说道:

  “我从家里来到深圳时有140斤重,两个月的时间减了将近20斤……主要还是累,因为总是做着工作,肩膀总是酸痛……”

  学生工遭遇的状况并非完全一样,视工种和岗位而变化,从诸多访谈中我们发现不少学生工们的工作强度很大,有的甚至超过了他们身体的承受能力;个别工种更是对身体造成的难以避免的危害。

  至于是否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以及签订关于实习的三方协议,另外一位学生工小陈回忆道——

  “那上面有一条写的有无对身体有害的,上面比如说有噪音,辐射什么的,那一栏是写有或者没有,它给我们直接杠掉了,等于说就是没有,但是我们工作中都有,我们那个车间里面好吵,每天吵得耳朵都受不了,而且有些工站就有辐射嘛,比如说那个焊锡啊。他们就没给我们机会选择,他就让我们签。 ”

  即使不能认定这是普遍现象,至少在一部分范围内,三方中的主体——学生,完全被迫“失声”了,企业、学校将他们强制性地安排进车间。

  通过对学生工的访谈,我们已经知道富士康并未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富士康人资说,“尽管没有社保,公司会给学生工购买雇主责任险。如果学生工有生病、感冒看医生要报销,也是和正式员工一样。”富士康人力资源部门声称如果学生工生了病,哪怕是需要动手术的大病,厂方也是可以给予报销的,不过需要学生工本人先垫付医药费。然而在实际的访谈中,调研组却了解到个别学生工在实习期间感冒生病了,因为没有社保卡,不能报销,要自己出钱。厂方并没有告知他们可以让他们报销医疗费用。

  没有工伤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倘若学生工在实习期间受了工伤,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而众所周知,民法对于被雇用者的保障远不及劳动法,而且追诉的程序也更为复杂和漫长。作为更应受保护的未成年学生,他们在以实习为名的劳动中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障,这也是调研组所发现的最为滑稽而且严重的问题之一。

  学校与企业:共生的利益链

  200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即16号文,意见提出,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文件的核心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这一文件对于企业来说,在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美好光环背后,有着更大的实际利益的吸引力——从此,企业有了长期稳定、“国家认可”的学生劳动力来源。除了旺季可帮忙干活,淡季无须承担过多成本之外,近几年“民工荒”的燃眉之急也得以缓解。

  而对于绝大多数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学院来说,这一意见则为它们解决办学资金问题提供了新的门路。通过“工学结合”、培养综合性人才的模式,可以提升学校对于报读学生的吸引力,可以为学费的提高增加合理性,还可以有其他收益……

  这对企业和学校都无异于“利好”消息,决定了双方的密切合作。

  于是,工厂大胆地让实习生们干足干满10小时,打着为他们购买雇主责任险的幌子,尽可能降低用人成本;学校会寻找与学生所学专业毫不相干但效益很好的工厂进行实习合作;学校会安排低年级的学生开始实习;学校会对工厂让实习生加班不闻不问,不惜违反教育部“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要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实习、生产和服务活动,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的规定。

  此外,学校和企业还有一个帮手——职业中介所。尽管教育部明确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在昆山富士康厂区外,一名中介工作人员向调研组介绍到:

  “我有个朋友在山东一所技校当老师,我就和他们学校合作,我不收学生的钱的,但是老师好像收的,介绍他们去富士康工作,我从富士康拿钱,一个人30元。现在不是这样了,现在是直接收,中介费从求职人那里拿,也和学校合作,学校也给钱,按人头给,其实就是学生的钱。”

  而另一位中介老板则更加直言不讳:

  “这边中介公司的老板都与企业中的老总(人资部管理人员)有联系,企业老总先和中介老板说需要多少人,中介负责找人,中介费和老总对半分。如果想让自己的中介公司生意好一点的话,要向企业老总送礼,送几万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都有,因为这里面利润很大的……”

  由此,一个由学校-企业-中介组成的利益链条形成。这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为了从处于末端的“学生工”身上获利,使用了各种不同的手段,因此出现了许多为公开的、正式的制度所不允许、甚至是匪夷所思的怪现象。

 实习怪相之富士康

  实习怪相之一:老师当监工?

  调研组发现,通过学校安排到富士康实习的学生工们多由老师带队。“老师”,在正常的理解中,老师应该是学校里指导学生学习知识与技能的人,也应该在实习过程中帮助学生处理遇到的各种困难。然而,通过调研访谈,我们却发现并非如此。

  一位在深圳厂区从事人力资源的员工坦言,自从20106月以后(发生了“十二连跳”后),深圳富士康已经不对外招工了,而是通过学校招工。他表示,学校会派驻厂老师过来,这些“老师”其实可能就是学校的一个班长,或者甚至只是一个比较核心的人物,或者是中介公司的人。老师主要负责学生的后勤和心理辅导工作,比如说学生每天要和他们报到,部分还要见面,遇到问题了可以向他们反映。这听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然而,当调研组与更多的学生共接触时,从他们口中了解到的“老师”的职能是这样的:

  “老师在这里给学生辅导其实是怕一些学生擅自离职,给有情绪的学生做工作,劝他们留下来。” ——深圳龙华园区几名学生工

  “实习老师就是防止我们提前离开的,要找他时找不到……”

  ——深圳观澜园区几名学生工

  “我对(合同)内容不是很了解,学校老师让我们签的,如果自己想仔细看就仔细看,反正同学都签了我也就没细看就签了。合约(副本)在老师那,我们自己没有。” ——武汉厂区一名学生工

  “我们学校过来的一个男孩子,喜欢上网,就在这边上网,连着两天不上班,被查出来……他一个人上网把学校的名誉搞黑了,单位就不要我们学校的人,说你们学校人不好,不要……所以我们就以别的校名进来的……”

  ——昆山厂区一名学生工

  根据诸多类似的反馈,调研组了解到这些驻厂老师最主要的角色并非是专业实习指导,而是让学生们在生产岗位可以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不要闹情绪,不要聚众闹事,不要擅自离厂等等。在学校与企业的共生利益链中,老师扮演着替资方“监工”的角色,。虽然调研组不确定这些监工老师的工资是从哪里出,但是很明显的是,老师可以从实习中获得补助或者提成,提成的多少一般是按人头算。而能否把学生管理好,让他们驯服于生产管理,驯服于日常管理则是老师们的首要任务。因为一旦学生工中有人滋扰生事、有人不服从生产安排,则会影响整个学校的名声,以后富士康就可能不跟这个学校继续“合作”了。

  调研组在访谈期间也发现有个别例子说明学校或者实习老师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是缺位的。在昆山厂区实习的来自重庆的学生小曹告诉调研人员,他在富士康实习期间,学校曾经派老师过来,但那个老师从来不与学生们联系,而学生们也基本不会找他。小曹在富士康工作不到半年就因为与人打架受伤入院,入院的第二天,他的主管就在车间内宣布他被开除了,而学校在整个过程中都不曾露面。

  枯燥乏味的流水线工作、等级森严的车间管理结构以及家庭、朋友等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对学生们的心理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学校的代理人名为“带队老师”,实则却扮演着“工厂监工”的角色。他们未能在集体实习阶段,给学生们以学习实践、生活、心理等的正确的指引,也从未能够与企业交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这确实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一大病征。

  实习怪相之二:实习需交费?

  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在入学时已经给学校缴纳了不少学费,来富士康实习还要缴纳各种实习费用。在南京昆山厂区实习的重庆籍学生小梁说他们来富士康时交给学校800块作为路费。他们是坐火车硬座过来的,火车票也就200多块钱,小梁觉得学校黑了钱。同在昆山实习的小辉说,当时他在学校上了一年半的学,交了3000块的学费,之后,学校就把他们三四百名学生安排到了富士康工作。来之前他们还给学校交了5600块钱,其中4000块是学费,1600块是所谓安置费,来的时候自己付路费,回去的时候学校付。

  如此高额的“实习费”,不知学校在联系实习事宜中的成本为多少,还是帮学生购买了任何实习保险呢?在访谈中我们得知是没有保险的。

  此外,富士康的“新近学员费用交纳自行调查表”中,我们发现这样一条:“缴交金额超出公司规定上限,公司将协助学员一道责成领队老师将超出部分追回,保证您的权益”。在使用实习生面,企业与职业学校本为利益同谋,现在,企业竟然站在实习生一边约制学校的行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职业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过程中牟利等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这些都不得不让人怀疑学校究竟是办学机构还是牟利的劳动力中介。

  实习怪相之三:拿着试卷到工厂举行考试

  调研组发现一个更奇特的现象:有些学校为了使长时间的实习不影响“教学”,保证教学能够“顺利进行”、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甚至把试卷拿到工厂给学生进行考试交差——

  受访者:前一阵学校还组织我们考试来着。

  访谈人员:怎么组织啊?

  受访者:有一个老师带着试卷给我们考试呗。可笑,我们连书都没有。那个老师帮我们带了一本书来,我们就抄抄那本书,就算考完了。

  学校,究竟是以学业为重,还是以生产为重?在这奇特的学校与企业共生利益链之下,人们不难理解,一切都以利益为重。

  三、就富士康滥用学生劳动力的几点建议

  组织学生到工厂第一线体验生产、巩固专业知识,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趋势。然而,一些企业和职业学校打着实习的名义,以学生充当常规劳动力,甚至从中赚取人头费、中介费的行为,不仅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大病征,也是今天资本横行中国的一个新现象,这必将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针对富士康等跨国大企业滥用学生劳动力这一问题,调研组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这一行为。基于前文对问题的引述和分析,调研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富士康应立即停止滥用学生劳动力的行为

  作为电子带工业的巨头,富士康从来不缺乏的就是来自各大跨国电子品牌的订单。在订单大而多,客户下单急,生产任务灵活的情况下,学生工成为了企业应付生产旺季而无须支付额外代价的最佳选择。而在使用这些学生劳动力的同时,富士康也没有为这些未来的职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锻炼,而是简单随机地把他们分配到不同的生产流水线上,重复简单而枯燥的动作。不仅如此,富士康也没有为这些常规劳动力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使他们处于毫无保障甚至是存在着安全隐患的工作环境中。

  调研组认为,富士康这种滥用学生劳动力的行为,远非它所宣称的给学生们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或者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是仅仅为了满足其灵活和严苛的生产需求。调研组呼吁,富士康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立即停止滥用学生工。调研组建议,富士康在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候,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原则,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并且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2.相关职能部门应规范学生实习相关制度与法规,规制企业使用实习生的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对使用实习生企业的监管:

  (1) 清查并禁止企业以实习之名,迫使学生行打工之实,利用廉价劳动力,为企业增加利润的行为;

  (2) 监督企业执行“实习生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加班,上夜班”的法规;

  (3) 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实习见习条例》,包括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和恰当的指导;

  (4) 监督企业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以及基本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

  (1) 对借实习牟取中介费、交通费、报名费等的学校予以严惩;

  (2) 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实习责任险;

  (3) 督促实习老师完成对学生进行保护、指导和教育的职责;

  (4) 加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5) 应对实习时间长短进行细化的规定,以防止不法企业或学校盘剥学生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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