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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跃华实习生王亚龙
有了动车,普快列车给动车让路,有了高铁,动车又开始为高铁让路。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认为,动车少了,很多旅客不得不选择票价更高的高铁,这种变相涨价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为了解高铁开通前后动车和普快列车的运营情况,昨日,刘伟向中国铁路总公司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其申请公开高铁运营后,动车和普快列车减少的数量及其相应的依据和理由。
有关人士认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利用市场绝对支配地位强行停掉原有的普通列车,迫使旅客乘坐高价高铁,涉嫌垄断经营。
遭遇:
动车少了无奈之下“被高铁”
刘伟在郑州工作,老家在驻马店,周末常乘坐动车回老家看望父母。高铁运营后刘伟发现,原来经常乘坐的动车不见了,被清一色的高铁取代,新开的两趟过路动车也只经过高铁站,时间段为一早一晚上下班高峰期,而且一票难求。
“我住在城南,赶趟动车要穿越大半个郑州市,而且时间又在交通高峰期,实在困难。综合考量,只能坐高铁了。”刘伟说。
刘伟说:“以郑州到驻马店的车票价格为例,K字头、T字头的普通车票价为33元,原动车二等座票价为61元,高铁二等座票价为104元。高铁的速度优势在长途旅行时更加突出,而在类似二三百公里的短途旅行中优势不明显,但价格却异常突出。高铁和动车比起来,座位感受相同,耗时相差无几,但票价却涨了一大截。”
观点:
被动消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犯
面对变相的强制消费,作为利益相关方,刘伟决定向中国铁路总公司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高铁运营后,普通车和动车发车次数是否有所减少,如有减少,减少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刘伟认为,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享有知情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在不能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被动的选择消费,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宗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专家:
应主动公示促进公平交易环境
前不久,刚向铁道部申请信息公开动车票价是否包含“5100矿泉水”的深圳律师庞琨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消费者在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情况的基础上,自主消费,才能保障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民间公益人士陆军称:“无可否认,高铁给群众的出行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给很多人带来苦恼,如果改制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将组建的国家铁路局能够在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主动的方式,积极公示易引人争议的问题实情,将增强民众对我国铁路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