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9 11:13:23 来源:南方工报 我要评论
广州番禺打工者肖瑶两次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公开最低工资信息,均被虚与委蛇,答非所问。肖瑶一气之下将该局起诉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近日,越秀区法院判令该局依法“作出处理”。
劳动者状告人社局
2012年11月6日,鉴于当时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300元/月,而番禺是1100元/月,感觉“番禺工人低人一等、自己遭到歧视”,原广州番禺方盈珠宝厂第八十一分厂员工、贵州青年肖瑶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订立依据等信息。
2012年11月19日,肖瑶收到广州市人社局的答复称“请您提供您与番禺方盈珠宝厂第八十一分厂社保关系的资料,作为您申请信息公开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012年12月3日,肖瑶再次向广州市人社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说明其早前提交的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已经证明了其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生产、生活等“关联”。
今年1月8日,肖瑶收到广州市人社局的复函(见图),其仍然要求肖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肖瑶认为“广州市人社局作为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政府部门,有义务公开该信息,自己从2012年11月6日提交申请至今,广州市人社局均未正面回应,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今年1月28日,肖瑶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广州市人社局依法公开最低工资信息。
人社局被判败诉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肖瑶提交的资料已经载明了其基本身份信息,被告广州市人社局两次要求原告肖瑶提交社保关系资料作为申请信息公开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没有法律依据。
今年3月20日,越秀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广州市人社局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原告肖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到记者发稿时为止,肖瑶仍未收到广州市人社局“信息公开”。
就在肖瑶与广州市人社局“僵持”期间,今年2月26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广州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肖瑶自豪地认为,广州市人社局能及时让番禺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与广州持平,有他的一份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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