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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偿申请成功
  四川新闻网德阳7月6日讯(文鑫) 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何光明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成功申请到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赔偿款于6月中旬先行支付给了当事人,这是德阳市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偿案件。  工伤保险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然而实际中,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因为某些原因无法获得赔偿,只能独自承担金钱、健康的损失的案例亦非常多。鉴于此,2011年7月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确立实施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职工所在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但经调查发现,这样一项设计初衷本为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但在颁行后在实施的过程中确遭遇诸多困难,很多省、地市均未启动该程序。
  王某于2013年2月18日进入德阳一机电公司从事数显龙门铣工作,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4日,王某上班吊装工件时,因工件滑落,致使右手手指受伤,当即被送往德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食指压压砸伤,右食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经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就医至2013年11月30日,住院治疗共27天。
  2014年7月18日,润坤律师事务所何光明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人王某的委托,本案先后经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该公司向王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6万余元。但执行过程中该机电公司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多方询问得知可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15年5月13日,何光明带王某向德阳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提交先行支付申请书,该局于当日成功接受了王某的申请,经审定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2015年6月先行支付款到账,解决了王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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